在實施片區收儲時,對于控規已批復的項目,收儲補償費可根據《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規范土地資源資產儲備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資規字〔2024〕10號)有關規定和已公布的片區綜合地價核算確定。對于控規未批復的部分單元內項目,其片區綜合地價可以參照所在片區已公布的綜合地價執行,也可結合項目實施情況,按照片區綜合地價審定程序單獨制定,收儲補償費按照青自然資規字〔2024〕10號文件有關要求核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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